1月13日,商用車新網記者從可靠渠道得知,行業關注的國五實施時間表正式出臺,通知如下:
2016年1月13日下午,環保部污防司大氣處發布以下消息: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控制機動車污染,全面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五階段)》(GB18352.5-2013)和《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第五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五標準)要求,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據油品升級進程,分區域實施機動車國五標準
(一)東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二)全國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三)全國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四)全國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二、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其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的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檢驗合格方可出廠銷售,確保實際生產、銷售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三、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對新生產、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車輛的,嚴格依法處罰;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車用燃油管理,推動油品升級,確保燃油質量。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說明:輕型車是指總質量3.5噸以下的,重型車是指總質量3.5噸以上的,輕型汽油車的汽油是指發動機的燃料,重型柴油車是發動機燃料為柴油,不是裝運介質
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是對機動車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懸浮粒子這些排放量的上限做出控制,和原有的國四排放標準相比,機動車國五標準進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的要求,其中氮氧化合物的排放的限值嚴格了25%到28%,顆粒物的排放限值嚴格了82%,并且增加了污染物控制的新指標——顆粒物粒子的數量。另外,國四標準中規定一千克的汽油中含硫量是50毫克,而在國五標準中硫含量只有10毫克。
公告發布之后,預示不久后全國大部分省市將會不再銷售國四排放標準的汽油乘用車,在售的新車均必須符合國五的排放標準。
鑒于目前面臨的經營嚴峻形勢,程力高層深思熟慮要求各專業廠和車間積極高效申報國五產品目錄,從各層面積極引導多快好省的拓展產品渠道,出臺各種獎勵制度,各專業廠也加大技術人員配備,除報計劃內公告產品外,積極創新幾個技術含量大的產品,既開拓了產品渠道也活躍了社會經濟,為奉獻自己的光和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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