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拖掛式房車上牌上路政策問題匯總
1、拖掛式房車可以上牌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第102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八條:車輛管理所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2、拖掛式房車上牌與年檢
根據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第102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七條,拖掛式房車辦理注冊登記,需要攜帶帶有中文標示的海關貨物進口證明及銷售單位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按照新車上牌程序,繳納購置稅,驗車路試上牌,辦理黃色掛車車牌 (無論大小都是黃牌);拖掛房車每年年檢一次。拖掛房車報廢期為15年。
3、拖掛式房車重量尺寸界定
原文:http://www.cnta.gov.cn/zwgk/201611/t20161109_788686.shtml
根據“十一部委”最新發文規定 “安裝符合標準牽引裝置的小型客車,可以拖掛重量不超過2.5噸的中置軸旅居掛車上路行駛。”
注意上文只標明了重量,沒有尺寸要求,尺寸的出處在這兒呢。
按照以上規定,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小型客車可以牽引重量不超過2.5噸,長度不超過8000mm, 寬度不超過2500mm, 高度不超過4000mm 的中置軸旅居掛車。
4、拖掛房車上高速,是有法有理有依據的
根據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更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標準;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在目前已有的拖掛式房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中,車輛類型為輕型中置軸旅居掛車及輕型旅居半掛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存在法律障礙。
附公安部134號文明確旅居掛車非全掛拖斗車,是可以上高速行駛的
5、拖掛式房車上路的通行費問題
目前如果牽引車有ETC, 可走ETC通道,這樣可以只收牽引車費用。
6、駕駛級別駕駛證的規定
在現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其中并無C1駕照對旅居掛車長度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也就是說小型客車(C1駕照)可以牽引總質量低于4500kg的輕型中置軸旅居掛車及輕型旅居半掛車 (歡迎車友提出反駁意見)
7、拖掛式房車對牽引車的要求
根據拖掛房車類型大小不同,對牽引車的排量也有要求,一般1.6L及1.6L以上家用轎車和suv都可以勝任拖拽歐式拖掛。相比而言,美式拖掛由于底盤高,掛載點重量配比高,對牽引車的要求略高,要求2.0T以上的SUV才可以勝任。
8、拖掛式房車不需單獨購置交強險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第630號令《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增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43條:“掛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掛車方依照法律規定自行購買商業保險承擔賠償責任。”
9、拖掛式房車上路的注意事項
牽引拖掛房車上路,需要確保拖掛車的各個指示燈,剎車燈與牽引車是否同步,在超車,換道、倒車、行駛時都需要駕駛員的駕駛技術嫻熟。建議在高速行駛80—100公里/時,普通道路行駛60-80公里/時,行駛中盡量不要急剎車,否則容易引起車輛晃動。另提醒美式拖掛房車車主注意,美式拖掛都自帶電磁剎車,同時要求牽引車必須配裝電磁剎車控制器,請務必按照要求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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