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公斤以下拖車不用上牌嗎
需要上牌根據最新交通法規規定,70Okg下的小拖掛也是需要辦理上牌的,不上牌交警會直接把你攔下來處罰,因為拖掛屬于牽引車;目前,不論是旅居車或自制越野拖掛,都是需要上牌的。國家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700千克以下的旅居掛車需要什么牌照,比如說拖掛式房車的話,需要上黃牌的,一年一審的。這個拖掛式房車的話道理就和老年代步車一樣的,國家的政策不明確,所以說有的地方可以上牌照,有的地方不允許上路的
按照交法規定所有的機動車都必須上牌登記,核準之后才允許上路;而機動車類型包括:由動力裝置驅動、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乘用和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專項足以的輪式車岙嶺,這里面很明確的說明被牽引的車輛同樣需要上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車輛的使用性質、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進行審查。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游客運的,應當具備相關道路運輸許可;實現與有關部門聯網核查道路運輸許可信息、車輛使用性質信息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對相關電子信息。
申請危險貨物運輸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為單位。
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拖掛房車牽引車要求
拖掛房車牽引車要求
1、總長度不超過8米,寬度不超過2.5米,高度不超過4米,重量不超過2.5噸。拖掛房車可以被suv、越野車、小轎車等牽引,根據拖掛房車的類型尺寸不同,對牽引車的排量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1.6L及1.6L以上家用轎車和suv都可以勝任。
2、對于長度小于6米,質量小于4500kg的房車,需要c1駕照;長度大于6米的,需要b1駕照,房車車長大干6米,需B2駕照。而拖掛房車的駕駛證的車輛類型為輕型旅居半掛車或中型旅居半掛車。
拖掛房車上牌規定
1、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拖掛式房車辦理注冊登記,需要攜帶帶有中文標示的海關貨物進口證明及銷售單位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按照新車牌程序,繳納購置稅,驗車路試牌,辦理黃色掛車車牌;另外拖掛房車每年年檢一次,而拖掛房車報廢期為15年。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其實,拖掛房車上牌與機動車上牌類似,進口拖掛式房車需要攜帶帶有中文標示的海關貨物進口證明及銷售單位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具體流程為:先交購置稅、上交強險,驗車上牌,上黃牌。
自己做的700公斤以內的房車能上路么(拖掛式的)
按理說警察是不能管的,700公斤以下的拖掛式房車是不用上牌的,而且沒有明確的規定說不能自己做的700公斤以下的房車上路,不過必須得后尾燈剎車之類的安全問題得解決,總的來說,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700公斤以下重量的自制拖掛房車不能上路的規定,拖掛房車給上牌照嗎?
只要合法可以上牌,一些小的拖掛在700kg以下且小于6米不需要上牌照廠家說700公斤以下小拖掛房車不用上牌,真的是這樣嗎?
無論是進口車還是國產車,都必須依法車輛管理處申請登記。法規中明確規定,掛車的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保護等裝置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總質量小于700kg的掛車。最后,強調不允許700公斤以下的大篷車或拖車載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條高速公路特別規定:第67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特種機械車輛、鉸接式客車、全掛車掛車、設計最高車速小于70公里/小時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上標明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
據悉,自行式房車的車牌和駕駛證仍存在爭議,主要取決于車身長度。6米以內的游憩車輛,載客人數不足9人的,需辦理C1駕照和藍色駕照;6米以上的,定義為黃色牌照的大型專用客車。這輛房車是一張藍卡,但駕駛證上顯示是特種作業車,不是小客車,這不符合免費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并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車牌。機動車駕駛人每次記12分,罰款200元。當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車牌,并及時歸還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機動車不得在道路上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應當領取臨時通行證。
廠家說700公斤以下小拖掛房車不用上牌,真的是這樣嗎?
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房車的名稱為:旅居車,但是在**交管局各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的時候,車輛類型在2007年之前都是專項作業車,之后的都為專用客車,當車輛年審或者過戶審驗時車管部門也沒有對車輛行駛證進行更新換發。
對于機動車牽引掛車確實沒有明確規定700KG以下的旅居掛車需要什么牌照,那就可以理解為不用上牌了嗎?當然不能,充其量只能理解為不允許上路,因為沒有規定上什么牌照就是違法,這和電動三蹦子以及所謂的老年代步車如出一轍。
這就像拖掛式房車,不僅需要上黃牌而且需要一年一審,拖板車也不例外。只是目前沒有有資質的廠家生產這類車型,所以嚴格的說現在的小拖版都不能上路行駛。有些愛好者遇到臨檢通過某些子虛烏有的規定確實忽悠了一些小協警,不過遇到嚴格執法而且懂法的警官,扣車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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